房产分割
房屋赠与是否需要公证?如何办理?
2020-03-11     阅读次数:93 次 



答:根据婚姻法解释三应当公证,公证后无特殊情况不可撤销,目前房屋赠与合同或者赠与书、受赠书需先办理公证,之后才能送至房地产交易中心过户。


 

办理赠予(赠与)公证,需要提供的材料有:


1. 申请人的户口簿、身份证、社保卡或其它身份证明(通行证、护照、注销户籍证明等);


2. 权属证明(产权证、购房合同、售后公房须提供《本户人员情况表》);


3. 出售方、赠与方的婚姻证明;


4. 委托代办的,提供经公证的(在国外须原件送中国使、领馆认证)有效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明材料;


5. 公证处认为需要提交的其它材料。


【友情提示】:

 

赠与方式有如下特征:

 

1)、购买5年内的房屋通过赠与方式过户总体成本较低。目前办理赠与必须先办理公证,故主要费用由房屋评估费+公证费2%+契税3%<6%的几部分构成。

 

2)、赠与人可以明确赠与给受赠人个人,而不作为受赠人的夫妻共同财产;

 

3)、受赠人可以承诺保证赠与人在该套房屋中有居住使用权;

 

4)、赠与人可以通过法定程序撤销该项赠与;

 

5)、若房屋系商铺、办公楼,而受赠人为境外身份人士,则通过赠与可以过户;

 

6)、若房屋有贷款,银行批准的话,赠与可以不先将贷款还清而转由受赠房继续按揭;

 

7)、赠与不征收房产税。

 

8)、赠与人和受赠人若非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的近亲属关系,则须再额外征收个人所得税、营业税;

 

9)、受赠的房屋出售时,按照目前规定,须额外征收总房价的20%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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