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实生活中,经常会遇到夫妻离婚分割的房产有父母参与购房的问题。这也是我国民间的传统习惯,年轻夫妻购置新房遇到资金不足,有一定积蓄的父母定然出资相助。房产证办下来后,有的写上了父母的名字,有的没有写。司法实践中,关于父母出资参与购房的法律性质应当如何认定,在离婚诉讼中往往争议较大,本文将结合律师多年的诉讼经验加以分析、总结。
一、父母出资参与购房的几种房产分割方法
1、房产证上登记有父母的名字
如果父母出资参与购房,且房产证上也登记有父母的名字,那么父母就是房屋的共有人之一。此时父母的出资款已转化为对房屋享有的物权,因此,父母在夫妻离婚时不能要求返还出资款,但可以要求对共有房产进行分割。
2、房产证上没有登记父母的名字
如果父母出资参与购房,但房产证上没有登记父母的名字,那么父母对该房产就不享有权利,不能主张分割房屋。此时父母能否要求返还出资款的关键,就是父母当初支付出资款时的意思表示是赠与还是借贷。如果法院认定为赠与则无权要求返还,如果认定为借贷则可以要求返还。如果借贷成立,那么该借款系夫妻的共同债务,即便双方离婚,对该借款的清偿也要承担连带责任。
二、如何判断父母出资时的意思表示
从父母出资协助购房到夫妻离婚诉讼往往间隔时间较长,当事人难以举证证明父母出资时的主观故意,诉讼时谁也说不清楚是赠与还是借贷。法官断案一般会根据已经查明的事实,推断当时出资时的真实意思表示,当然这种推断也常常会引起争议。
“赠与说”认为:
其一,父母出资时并没有要求偿还的意思表示,而且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也从未主张过;
其二,即便父母在夫妻离婚时要求偿还,也往往失去了诉讼时效;
其三,父母出资往往是父母主动提出的,办理房产证时父母也没有要求在房产证上登记他们的名字;
其四,根据我国传统风俗,子女结婚时父母一般都有一定的馈赠,房屋出资款同样可以视为父母对子女新生活开始的一种无偿赞助。
“借贷说”认为:
其一,父母出资时没有要求偿还的意思表示是因为父母与子女特殊的身份关系,父母没有要求偿还并不代表父母放弃要求偿还,父母可以在子女有能力偿还时再提出要求则更符合双方的亲情关系,更符合中国传统的伦理要求;
其二,父母在夫妻离婚时要求偿还并未丧失诉讼时效,因为借贷并未规定还款期限,诉讼时效应当从父母提出要求时开始计算;
其三,父母在子女结婚时赠送礼金等一般财物的行为不同于赠送购房款,购房款的数额往往较大,这些购房款的来源要么是父母动用了养老的积蓄,要么是全家举债,如果将此种出资认定为赠与,那么对于父母来说代价太大,甚至难以承受。
在此情况下,律师认为,判断父母出资时的真实意思表示是赠与还是借贷,应当依照现有的证据并参照父母的经济实力综合判定,不能一味简单地认定为赠与或借贷。如果有证据证明父母却有赠与表示,并且父母资产充裕,在此情况下认定为赠与也合情合理。但如果没有任何证据证明父母出资时有赠与的表示,或父母的家境并不具有赠与如此大额资产的能力,则认定为借贷更为妥当。
三、律师提醒
1、如果父母出资是赠与,为避免将来纠纷的发生引起诉讼,应当以书面形式固定自己的真实意思表示,是附义务的赠与还是不附义务的赠与,是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还是对夫妻双方的赠与,都应当予以明确;
2、如果父母出资是借贷,也应当以书面形式固定自己的意思表示,可以双方签订借贷协议,也可以让夫妻双方签订借条;
3、如果父母出资是为了拥有房产份额,那么在购房时一定要注意把自己的名字加在房产证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