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分割
离婚时未过户的房屋如何处置?
2020-03-11 阅读次数:77 次
案例:
小王与小陈于2007年结婚,经过两年的积攒,小王决定一次性付款购买一套两室一厅的二手房。小王与房主签订了房屋买卖协议,并全额支付了房款,但由于种种原因未能及时办理过户手续。买房后不久,小王与小陈因为家庭琐事经常发生争吵,导致感情不和,遂小王向法院起诉离婚。在提出分割财产的诉求上,小王要求自己婚后出资购买的房子归自己所有,但小陈表示反对,要求对此房屋进行平分处置。
评析:
本案例中,存在一个比较特殊的情况,即涉案房屋的所有权并未转到小王和小陈的名下,而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二之规定,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当事人就前款规定的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权后,有争议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因此,结合本案,在当事人尚未获得房屋所有权的情况下,法院并不能对所有权进行处分,而只能判决房屋归二人按份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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