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分割
房屋动迁补偿款之外的补偿费在离婚时如何分割?
2020-03-11     阅读次数:51 次 


房屋拆迁补偿款之外的其他补偿费用一般包括:搬家补助费、设备迁移费、过渡期内的临时安置补助费、设备搬迁和安装费用、因拆迁所造成的各种损害补偿,及签约奖励费、搬迁奖励费、特殊困难家庭补助费等。


根据《上海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细则》规定:


拆迁人应当向居住房屋的被拆迁人、承租人支付搬家补助费、设备迁移费、过渡期内的临时安置补助费,并自过渡期逾期之月起增加临时安置补助费。


“拆迁非居住房屋,拆迁人应当补偿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下列费用:(一)按国家和本市规定的货物运输价格、设备安装价格计算的设备搬迁和安装费用;(二)无法恢复使用的设备按重置价结合成新结算的费用;(三)因拆迁造成停产、停业的适当补偿。”


那么,这些补偿款在当事人之间一旦发生纠纷,应当如何分割?


律师认为:房屋拆迁补偿款之外的其他补偿费是指拆迁公有居住和非居住房屋时,根据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和《上海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细则》之规定,以及上海有关拆迁单位的实际操作,被拆迁人除了得到房屋拆迁货币补偿款外,拆迁公有居住房屋的,被拆迁人还可以得到搬家补偿费、设备迁移费、临时安家补助费、搬迁奖励费以及一次性补偿费。拆迁公有非居住房屋的,被拆迁人还可以获得设备搬迁和安装费用、无法恢复使用的设备按重置价结合成新结算的费用、因拆迁造成停产、停业的损失补偿等。上述费用中,一般按照下列原则分割:


1、搬家补偿费、设备迁移费、临时安家补助费,应归确因拆迁而搬家、设备迁移和临时过渡的承租人、同住人等。


2、奖励费和一次性补偿费,一般应当由拆迁时在被拆迁房屋内实际居住的人之间予以分割。


3、设备搬迁和安装费用、无法恢复使用的设备按重置价结合成新结算的费用,应归设备所有人。


4、因拆迁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归遭受实际损失的经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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