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离婚
涉外协议离婚程序
2020-03-10     阅读次数:107 次 

 

律师提醒:中国公民同外国人离婚的,如果结婚证是在中国领取的,可以协议离婚。协商不成的,应当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办理涉外协议离婚的当事人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a、中国公民

 

1.本人的户口本、身份证;

 

2.本人的结婚证;

 

3.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b、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

 

1.本人的结婚证;

 

2.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3.本人身份证;

 

4.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

 

5.华侨、外国人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

 

对于涉外协议离婚,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1、当事人从取得离婚证之日起,婚姻关系即为解除,双方均可与他人结婚。

 

2、离婚协议不具有法律强制执行力,如果因履行离婚协议产生争议,必须向法院提起诉讼。

 

当事人如不能亲自出庭参加诉讼,可委托中国律师或在中国的近亲属代理参加诉讼。授权他人代理诉讼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由本人签名的授权委托书,在授权委托书中应当详细写明委托事项和权限(授权委托书应提交中文本)。授权委托书等诉讼文书应经本人所在国的公证机关证明并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后或直接经中国驻该国使馆证明后,方具有效力

 

不在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当事人请求执行的,可以由当事人直接向有管辖权的外国法院申请承认和执行.

 

 

 

协议人:方 某, 男,××年×月×日出生,住××市×××路×××号。

 

协议人:王 某, 女,××年×月×日出生,住××市×××路×××号。

 

协议人方某王某双方于××年×月×日在××区人民政府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年×月×日生育儿子×××。因协议人双方性格严重不合,无法继续共同生活,夫妻感情且已完全破裂,现双方就自愿离婚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一、方某与王某自愿离婚。

 

二、儿子方××由女方抚养,由男方每月给付抚养费600元,在每月5号前付清;直至付到18周岁止,18周岁之后的有关费用双方日后重新协商。(也可一次性付清抚养费)。

 

三、双方有夫妻共同财产座落在××路××小区××室商品房一套,价值人民币80万元,现协商归女方王某所有,由女方一次性给付男方方某现金38万元,此款在本协议签订后的第二天付清;此房内的家用电器及家俱归女方所有。

 

四、夫妻无共同债权及债务。若有债务,在谁的名下则由谁来承担。

 

五、方某可在每月的第一个星期六早上八时接儿子到其居住地,于星期日下午五时送回王某居住地,如临时或春节探望,可提前一天与王某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方可探望。

 

本协议一式叁份,双方各执一份,婚姻登记机关存档一份,在双方签字,并经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相应手续后生效。

 

协议人:                          协议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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