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离婚
办理涉外离婚手续步骤
2020-03-10     阅读次数:109 次 



一、办理机构

 

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确定的机关,比如上海,就是上海市市涉外婚姻登记管理处。

 

二、办理条件

 

1、双方当事人必须是自愿离婚;

 

2、双方当事人必须已对子女抚养、财产、债务等事项达成一致意见;

 

3、原结婚登记必须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

 

4、双方当事人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5、双方当事人必须共同到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指定的登记机构办理。

 

三、办理协议离婚时应携带的材料

 

()国内一方,应携带:

 

1、本人的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含复印件)

 

2、本人《结婚证》

 

3、双方共同签署的《自愿离婚协议书》,协议书应用中文书写。

 

()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应携带:

 

1、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含复印件);

 

2、本人的《结婚证》;

 

3、双方共同签署的《自愿离婚协议书》。

 

()华侨、外国人,应携带:

 

1、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含复印件);

 

2、本人的《结婚证》;

 

3、双方共同签署的《自愿离婚协议书》。

 

说明:

 

1、您还应提交2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2、办完离婚登记后,您需要提交注销后的《结婚证》复印件。

 

四、办理期限

 

如果你们携带的证件齐全、符合离婚登记条件的,婚姻登记管理处会当场受理、发证,一般40分钟左右就可以办理完毕。如果你们不符合法定条件,婚姻登记机关会退回你们的相关证件,并会书面告知不予办理理由。

 

五、办理程序步骤

 

1、出示证件

 

2、填写《离婚协议书》

 

3、填写《申请离婚登记申明书》

 

4、审查

 

5、发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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