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离婚
女方怀孕期间在什么情况下可以离婚?
2018-07-06     阅读次数:82 次 

婚姻法第34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6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的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1、这条规定是为了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因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1年内,身体上、心理上均有一定的负担。为此法律规定对男方的离婚请求权加以限制是必要的。

2、女方 在上述期间提出离婚,不受上述规定的限制。

3、男方可以在上述期间提出离婚,法院应受理的情形:根据有关司法解释,男方有正当理由的情形下,应变通处理,即法院应在上述期限内立案受理。

1)女方婚后主动与他人发生性关系而怀孕,使女方丧失保护的必要的。

根据最高院关于〈〈关于女方因通奸怀孕男方能否提出离婚的批复〉〉,对于女方主动与他人发生性关系而怀孕,男方可提出离婚的情形有:

第一、女方与他人通奸而怀孕的。

第二、女方 婚后卖淫、流氓活动而怀孕的。

第三、女方 婚后与他人非法姘居或重婚而怀孕的。

2)女方怀孕期间,分娩后1年内或者中止妊娠6个月内,男方的生命受到女方的威胁或合法权益遭到女方严重的侵害的。

3)女方对婴儿有虐待、遗弃行为的。

4)女方婚前患有不宜结婚的疾病,婚后经治不愈或不宜生育的,男方提出离婚也属确为必要范围。

5)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1年内或中止妊娠6个月内下落不明,对女方的法律保护丧失必要,对胎儿、婴儿的女方抚育也不存在,男方可以提出离婚,亦属于确有必要之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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