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抚养
哪些情况下,子女随母方生活?
2018-07-22     阅读次数:37 次 


  1、两周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


2、两周以上未成年的子女,如果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随母方生活的可能性较大: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父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父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5)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母方照顾外孙子女的;


6)十周以上的子女,自己选择随母生活的。

 

 

返回上级
案情紧急请立刻咨询专业律师:150-0056-4818
来访路线
上海无忧离婚律师团队


业机构: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

预约咨询:150 0056 4818(微信同号)
电子邮箱:xunshurui@yingkelawyer.com

联系地址:静安区裕通路100号宝矿洲际商务中心50/51楼